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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八)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贴近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打造特色文化、特色教育、特色体育社区,倡导社区资源共享,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社区文化场所建设管理。每个社区要配有居民课堂、综合文体站(室)、图书阅览室、公共信息栏,有条件的地方要普及社区电子阅览室、科普画廊。促进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社区居民中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构建社区教育网络,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学习型居民、家庭、楼院、社区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增强社区居民体质。每个社区都要有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社区可建设体育健身中心。要根据社区居民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休闲等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
  (九)推进社区平安服务。构筑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机制。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配齐配强社区民警,提高社区警务效能,为居民创造居住安心、出门放心的平安社区。健全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深入开展反邪教、打击“黄赌毒”和禁止非法传销工作。建立灾害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普及社区减灾知识,提高社区居民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和能力。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社会化信息采集机制,切实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流动人口能够融入当地社区,逐步在居住条件、子女教育、社会保险、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真正体现和落实同城市民待遇。
  (十)推进社区自助互助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服务类、联谊类等社区民间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社区民间组织进行管理,逐步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十一五”期间,每个社区要培育发展2-3个规范有序、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对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区民间组织,可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政府可采取奖励、补贴、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适当扶持。对开展非法活动的社区民间组织,坚决予以取缔。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引导和管理,积极支持社区民间组织为居民有序开展社区自助、互助服务,使社区居民在参与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深化居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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