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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四)推进社区就业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积极开展面向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和援助。建立诚信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性支持。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依靠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人员尽快实现就业。结合居民对服务市场的需要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充分挖掘社区就业潜力,不断提高就业稳定性。全省社区动态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保证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次以上就业技能培训,力争80%以上的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争创充分就业社区。
  (五)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到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强对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建立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全面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特殊生活困难。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患病困难群众,按规定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完善教育救助制度,确保城乡社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能够继续升学的高年级学生不因贫失学。完善住房救助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为城镇社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救助,保障其基本住房需要。完善“三无”老人保障服务制度,确保城市社区“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能得到无偿照顾和服务。完善社区助残服务制度,加强助残机构建设,帮助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推广建立互助“慈善银行”。到“十一五”期末,力争“慈善超市”遍及全省每个社区。
  (六)推进社区养老和社会保障服务。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组织为依托、专业化服务队伍为依靠、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根据社区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和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相结合、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结合的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及有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加快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建设,着力发展社区型、护理型的养老机构,优先满足身体急需照料的老年人的就近养老需求。深化国有养老福利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积极鼓励、吸引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七)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受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扶持经济薄弱地区的社区卫生,优先解决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为社区困难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形成“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的格局。“十一五”期末,全省城市(含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加强传染性疾病、食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社区防御突发疾病能力。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实施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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