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办发〔2005〕46号文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的政策,市财政局要与市建委、市审计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机制。
(一)建立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每年年初,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对公共交通企业上一年度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并对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目标(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的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指定开辟的严重亏损的线路、指定更新的车辆)以及因价格限制等因素造成的成本与价格倒挂支出部分,按照同行业承担同类业务的平均实际成本、费用和平均利润水平,核定公交企业亏损数额。
(二)建立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依据每年度初核定的亏损数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范围,对公共交通企业形成的是否属于政策性亏损范畴进行界定,并对界定后的净亏损额剔除不合理开支,加减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增亏或减亏因素后进行核定,确定最终的政策性亏损数额。
(三)建立政策性、指令性支出评价机制: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每年度初对公共交通企业上一年度承担的老年人免费乘车刷卡总次数进行核定,对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突发事件、大型会议、球赛人流的聚散等临时性任务增加的支出进行核定,核定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完成政策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总支出。
补贴、补偿的实施:
1.在成本费用评价和政策性亏损评估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对界定的公共交通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当补贴。
2.根据核定的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实行专项经济补偿。
3.对公交企业的补贴和补偿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年度拨补的方法,由市财政根据核定的数额,对公交企业进行经济补贴和补偿。
六、优化公共交通线网结构,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
为保证群众出行需要和多样化交通需求,要积极推进公交线网优化与延伸工作,进一步完善多点交叉辐射线网,消除市区、郊县线路盲区。注重和加强市区路段间的连接,加强老城区、新城区、凤泉区、河师大所在区域、大学城、开发区、小店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西区等线路的交叉辐射。作好城乡结合部的线路辐射延伸,逐步将城市公交系统向城郊农村延伸,积极发展城郊农村公共交通,让更多的城郊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舒适、安全、准时的公交服务,共享城市文明和发展成果。
市公安局要按照国办发〔2005〕46号文的要求,在市建委、市公交总公司的配合下,在成熟路段或特定时段为公交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道”,优先单向或逆向专用线路,保证公交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