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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6号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6号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6号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七日

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6号《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明确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树立正确指导思想,加快公共交通发展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尽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政策体系,落实并及时修订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加快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运营线网结构,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
  二、优先发展我市公共交通的任务和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优先规划、合理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加快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纳入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市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做到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20%以上。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三、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
  城市交通规划要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城市交通规划的编制要建立在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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