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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通知

  28、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健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网络,完善分级救助机制和分类救助办法。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缩小农村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巩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成果,提高供养水平。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进行救助。
  (六)实施基层建设工程,落实管理民主
  29、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深入实施以“五个好”为主要内容的“先锋工程”和“三级联创”活动,切实抓好“领头雁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深化党建带团建,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作用。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加强村级活动场所等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全市培训基层党员干部10万人。通过培养和选拔农村优秀分子、鼓励大学生到农村、机关干部下派等途径,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的作用。
  30、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探索民主选举新方式,完善村民委员会直选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强化农村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农村稳定。
  31、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通过集体资产经营、标准厂房出租、发展二三产业和加大政策扶持等途径,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落实好10%留用地政策,引导撤村建居村发展物业经济。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切实加强管理,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水平和使用效益。
  32、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的运行机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党政交叉任职,精简乡镇领导职数。按照“财力向下倾斜、权责基本统一”的原则,深化县乡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力度,努力化解乡村债务,确保村级组织运转。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
  四、新农村建设的保障措施
  33、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增加工作力量,安排专项经费,落实各项工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履行全市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政策制定、力量组织等重要职责;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具体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宣传培训等职责。各区、县(市)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新农村建设上。党政各部门要主动把本职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转变职能,落实举措,自觉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各区、县(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修编城镇体系建设、村庄布局与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等规划,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宣传报道新农村建设典型。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今明两年完成对全市所有乡镇党政和村“两委”主要领导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培训。加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和农口部门机关干部的培训,增强新农村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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