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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通知

  6、总体目标。我市新农村建设到2010年的目标是:建成经济持续增长、村容明显改善、城乡统筹发展的全面小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到2020年的目标是:建成繁荣富裕、和谐文明、城乡融合的基本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本规划的目标分2010年、2020年两个时段,以下未标明的均为到2010年的目标)
  --农村经济实力持续增强。深化都市农业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科技支撑,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化、现代化水平,增强农业的生产、生态、文化、教育等综合功能,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把杭州建设成为全省农产品的研发、加工、出口、物流中心。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现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和协调发展,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全市人均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超过8000美元。农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到15%以下;到2020年下降到10%以下。
  --城镇体系布局科学合理。按照构建网络化大都市的要求,优化村镇布局,老城区到2010年力争完成撤镇建街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撤村建居工作。继续推进乡镇行政区划的合理调整和行政村的撤并,全市建设20个左右中心镇和一批中心村,全市城市化率达到70%。到2020年,基本形成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良好、服务功能健全的村镇格局。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村庄整治加快推进,全市三分之二以上的行政村得到有效整治;到2020年,行政村全面得到整治。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快,整治力度加大。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
  --农民生活质量稳步提高。全市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8%、绝对值超过1万元,恩格尔系数35%以下;到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超过2万元,恩格尔系数30%以下。建立功能健全、布局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让农民享受到便利、安全、高效、多样的公共服务。
  --农民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建立面向农业劳动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上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认真落实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人均筹资额达到上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以上。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控制在1∶15以内。
  --农民综合素质整体上升。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市培训农民100万人。高度重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基层党的建设,全市文明乡镇达到75%,“五好”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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