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何 权 副省长
副主任:朱步楼 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可立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殷翔文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黄晓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根林 省交通厅副厅长
陈为保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蔡荣国 省国资委副主任
周毅彪 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孙召云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巡视员
解 晋 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冯 军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何 鹏 南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吕成鹰 盐城技师学院党委书记
王亮伟 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吴可立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规则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规则
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工作,制定全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发展规划;拟定激励政策措施,健全完善鼓励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制度环境;指导推动院校与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合作培养关系,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与企业对接平台;定期发布全省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院校和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省劳动保障厅:牵头拟定全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发展规划;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与企业合作平台建设;对实训实习进行督导和评估;制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考评奖励办法;承担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省教育厅:参与拟定全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发展规划;组织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与企业合作平台;定期对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