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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7年50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科技厅、南京海关)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正在抓紧建设,争取8月申请国家验收。13家出口加工区已有12家封关运作,张家港港区联动和昆山出口加工区功能叠加试点初见成效。全省批准设立7个特色工业园区,进区项目400个,总投资近90亿美元,实际到账20多亿美元。1-6月,全省开发区实现业务总收入20314.5亿元,同比增长38.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37亿元,增长48.9%;实际到账注册外资86.1亿美元,占全省的68.3%;进出口1136.7亿美元,其中出口631.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3.9%和29.5%。
  (七)把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6.加大对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投入,省财政投入172亿元,增长25.9%。
  (省财政厅)
  省财政预算已足额安排。
  37.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确保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确保双失业职工、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1.5%。
  (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
  截至6月底,城镇新增就业62.32万人,占年度计划77.9%;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48万人,占89.9%;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36万人,基本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24.7万人,同比增长2.6%。高校毕业生就业率67.2%。
  (2)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研究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省内跨地区转移衔接办法,积极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8.5%。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
  研究制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认真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准备工作,拟定《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截至6月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80.24万人,享受待遇的离退休人员25.6万人,基金征缴率达96.7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净增57.4万人,增长5.4%。完善《关于建立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3)完善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长8%。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
  大力推进城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截至6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57.2万人,增长6.5%。
  (4)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
  截至6月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9.65万户、43.75万人,平均月保障标准231元,比去年底增加10元;农村低保对象55.37万户、109.08万人,平均月保障标准120元,增加5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测算工作正抓紧进行。
  38.做好关系民生的十件实事。
  (1)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每生每年230元、初中每生每年350元。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配套工程”。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制度,对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实行“一免两补”,资助家庭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省教育厅、财政厅)
  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774万名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省财政下达年度专项经费8.75亿元,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230元、初中350元。1240所省帮扶建设的农村初中“四项配套工程”供货任务基本完成,农村小学“四项配套工程”省配设备器材政府采购任务完成80%。制订《江苏省普通高中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经济薄弱地区普通高中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职业教育助学金8000万元已经下达,将资助4万名职校学生。
  (2)提高高校助学金、奖学金标准,完善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
  省政府高校助学金标准已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资助比例由6.3%提高到10%,6750万元经费指标已经下达。继续做好高校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下达省、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额度,探索引入国家助学贷款保险机制,研究推进大学生信用保险助学贷款业务。高校奖学金标准计划下半年提高。
  (3)全面推进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出台以大病统筹为主、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指导性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制定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意见,下发《江苏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截至6月底,13个省辖市均已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4)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290万、273万人。
  (省劳动保障厅)
  截至6月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247.6万人、234.8万人。
  (5)积极推进惠民医院建设,对困难群众实行医疗费减免和医疗救助。建成惠民医疗机构80所、惠民医疗站点600个。
  (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物价局)
  认真落实“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费用减免服务。拟定《关于切实加强惠民医疗工作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机制的意见》。截至6月底,惠民医院发展到49家,惠民医疗站点500个,惠民床位4415张。
  (6)全面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低保政策。
  (省民政厅、残联、财政厅)
  13个省辖市均已出台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的政策规定,12个省辖市开始执行新标准。《江苏省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近期将颁布实施。初步拟定政策意见,明确无固定收入重残无业人员全部享受低保政策。
  (7)认真做好农村五保工作,提高供养标准和服务水平,全省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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