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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意见
(新政办[2006]3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5号文件和省委13号文件精神的十项细则〉的通知》(新发〔2005〕17号)精神,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作用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市政府就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有关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问题,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市政府每年不定期召开的通报会、座谈会等,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决策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等,事先征求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并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
  三、市政府组织的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检查事项,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市政府提出的一些调研专题,可委托民主党派组织力量调查和论证,对调查后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四、市政府每年安排1-2次走访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政府和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普发性文件和有关文件,要及时发给各民主党派。
  五、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市委统战部的联系协调。凡政府组织邀请有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有关会议、活动、检查等,事前与统战部沟通,商定时间、地点、人员数量、规模、议题等。
  六、加强市政府各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与协商。
  (一)对口联系各民主党派的市直部门确定为12个:市环保局、市建委联系民革新乡市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联系民盟新乡市委;市发改委、市工业经济发展局联系民建新乡市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联系农工党新乡市委;市计生委、市科技局联系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市广电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民进新乡市委。各对口联系部门分别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联系工作,并确定相应的科室和人员负责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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