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三、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点措施
  (一)全面推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全覆盖。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加快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2008年年底前,各城市、县城镇要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到“十一五”期末,所有城市、县城镇完成城市绿线划定工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范围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科学划定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切实保证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供应。园林绿化设计要与城市自然与人文环境相协调,注重生态功能,突出城市特色。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严格依据规划实施各类建设,禁止随意更改规划和挤占绿地。
  (二)加快推进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切实重视并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500米有公共绿地。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提倡破墙透绿、拆违建绿,因地制宜地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努力增加绿量,提高城市景观效果。大力加强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确保新建小区和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30%,老居住区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25%。对未达标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绿化补偿费,实行易地建绿。加强城市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以及城市道路、河道的绿化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态格局,提高城市园林绿地的生态功能,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积极推进城市周边生态防护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苗圃、经济林和生态林,加快城郊绿化。加强对城市历史名园的保护,提高城市公园品味,建成一批国家公园和湿地公园。
  (三)大力加强小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小城镇绿化建设。深化小城镇总体规划中园林绿化规划内容,明确小城镇绿化用地、布局和近期建设重点,指导小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小城镇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做到适地适树和适度规模,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积极开展园林小城镇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小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小城镇镇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27%以上。
  (四)深化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改革。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改革,进行职能分解、人员分类。对经营性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推广特许经营、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经营管理模式。创新园林绿化投资体制,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民营资金投资园林绿化建设和参与园林绿化行业经营项目,大力推广城市绿地的认建、认养、认管活动。继续深化园林绿化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养护市场准入制度,推行绿地养护市场化,择优选用养护队伍。
  (五)积极推进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努力探索节水、节能、节地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模式。注重绿地生态效益和植物物种多样性,倡导种植适地适生植物品种,乔灌花草相结合,营造自然优美的植物景观。充分利用自然坡地、林地、湖泊营造城市绿地,多种植乡土树种,防止大草坪、大铺装和人工化倾向。加快园林绿化科技创新,组织开发节约型园林绿化替代技术,研究开发耐旱、耐碱、耐污染和节水型植物品种,推广使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适用技术,转变传统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模式。定期举办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新园林园艺技术,提高园林园艺水平,引导全省园林园艺事业健康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