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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五”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1〕117号),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严格风景名胜区保护,深化行业改革,加大建设投入,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06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提高到了40.5%、36.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8平方米,创建国家园林城市12个、省级园林城市11个。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为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景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发展不平衡,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不到位,绿化建设用地没有完全落实,城市绿地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城市中心地区绿地较少,建设资金短缺,养护管理经费不足,重景观轻生态、重规划轻实施、重规模轻结构、重建设轻管养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绿色江苏”建设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对于改善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加快“绿色江苏”和生态省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生态、节约环保的原则,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市绿化体系,塑造城市个性特色,构建城市绿色生态系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要达到37%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其中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小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7%以上;全省90%以上的城市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40%以上的县城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3至5个城市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建成一批园林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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