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1、开展自查自纠的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新闻出版工作实际,对市场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的下列问题,进行认真自查。一是对本局及局属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招标工作和经费使用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自查;二是对在行政审批项目、市场执法中,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甚至索贿受贿进行自查;三是对政府采购、教材招投标、图书购销、非法出版物的销毁处理等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进行自查。
2、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6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自查自纠的目的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认真检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其他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检查本部门、本单位有否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和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接受索取贿赂、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认真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规定是否落实。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剖析原因。要明确整改重点,抓住在新闻出版管理、经营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整改措施,扎扎实实进行治理,严格落实整改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认真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各项工作。
3、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局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分管的行政职能管理范围、从事的新闻出版经营活动、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等方面,认真负责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每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听取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三)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1、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认真排查举报线索。对在自查自纠、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充分利用信访部门等其他信访资源,确保监督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渠道的畅通。
2、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违规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