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步伐的通知
(新政办[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按照《
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精神,我市将在2006年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力争在两年内新建和改造2000个标准化“农家店”,覆盖全市70%的乡镇和行政村,构筑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满足农民消费需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就做好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市农村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农村市场监管工作薄弱,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改变农村消费不方便、消费不安全、消费不实惠的现状,建立农村现代化流通服务体系,将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扩大到农村市场,改善农村的消费环境,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十分必要。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有利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方便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村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政府服务于“三农”的具体表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提高农村流通的商品质量,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市场建设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作为2006年的重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筛选试点企业,积极申报试点材料。
二、出台政策,积极引导
为进一步引导农村市场建设方向,市政府将出台扶持政策,对验收合格的“农家店”进行财政补贴。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资金扶持政策及相配套的优惠政策,鼓励在乡村改建、新建“农家店”,推进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步伐。
三、营造氛围,创造环境
各级媒体要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政策,让“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喻户晓,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好的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在我市顺利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商务、供销、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家店”的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免“农家店”相关手续的办理费用,只收工本费。同时,要坚决禁止对“农家店”的乱检查、乱收费行为,共同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开展,为企业开拓农村市场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