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
4.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南京、徐州、张家港等3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市,要按照水利部的进度计划要求,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通过国家验收。无锡、南通、淮安、大丰、泗洪、江宁、姜堰、句容、东海、淮阴、武进、高邮等12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市),要抓紧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明确试点目标和任务,2010年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并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5.加强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城市等载体建设。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各类节水型载体建设标准,分别对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高校、宾馆、饭店、医院、机关等)、节水型家庭、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城市等提出创建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逐项抓好落实。到2010年,力争全省大型灌区全部建成节水型灌区,50%的大型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90%以上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10个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40%以上的设区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建成节水型社区100个。
6.加大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实施重点工业行业、重点企业的节水技改,以取水量占全省工业总取水量前八位的火电、化工、纺织、冶金、建材、食品、造纸、机械等八大行业为重点,积极实施“八大行业节水行动”工程,力争八大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5年内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带动行业节水水平大幅度提高。鼓励企业采用废污水“零”排放技术,在电力、化工、冶金、建材、造纸等行业建成一批“零”排放示范企业。积极推进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区内企业推广使用厂际串联用水、水网络集成和中水回用等新型高效节水技术,在全省建成一批节水型工业园区。
7.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全面推广水稻节水灌溉技术。在苏南、苏中地区重点推广灌溉暗渠,明排衬砌;在淮北地区结合中低产田改造,修建防渗渠道,井灌区可逐步推广管灌或小型移动式喷灌;在山丘区要支持兴建、改造塘坝、大口井,发展雨水利用工程。对多级提水的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种植高耗水作物,鼓励发展耗水少或附加值高的特色农作物。开展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加强渠首工程的配套、维修及渠系建筑物的配套工作,减少渗、漏水损失。开发适合我省特点的成套量水技术和系列化田间量水设备,大中型灌区支渠以上实现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实现渠首计量供水,有条件的灌区进一步缩小计量单元。
8.认真落实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措施。加强城市公共用水管理,对用水量较大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科研院所、宾馆、饭店、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等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强化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积极推广质量可靠、性价比高的节水型龙头、节水型便器系统、节水型沐浴设施等节水型器具。引导居民尽快淘汰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加强公共建筑空调冷却设施管理,制订强制更新标准,冷却水循环率应达到98%以上。鼓励和引导使用节水型洗车工艺设施,逐步实现中水回用。鼓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小区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实行分质供水。水功能区现状排放量超过水域纳污能力的地区,应当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或者提出相应尾水利用的数量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