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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全省行业协会整改的指导意见

  三、整改内容

  (一)协会名称。明确行政区划;反映业务范围;标识行业协会性质,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不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团名称或已登记的社会团体相同的名称。

  (二)协会章程。行业协会章程应严格依照省民政厅下发的《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进行重新修订,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作为重大事项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派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确认大会选举和其它重大事项通过的程序合法性。章程具体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住所;

  2、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

  4、组织管理制度,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

  5、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

  8、协会变更、注销或者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员组成。50家会员以上;不得吸收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可委派代表参加协会活动,但需有委托证明,且该会员单位不得再派员担任协会负责人;会员覆盖面广泛,具有行业代表性。

  (四)组织机构。会长和秘书长不得在同一单位中产生;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离退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中任职,必须由会员单位委派;必须设立监事或监事会。

  (五)办公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六)资产财务。行业协会拥有自主权,有独立的帐号,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

  (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选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重大活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自主、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

  四、整改时间和要求

  从2006年4月起2007年3月止,用一年时间进行整改。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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