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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6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由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
  65.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66.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由市民族宗教局负责落实。
  67.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慈善事业。由市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团市委、残联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8.继续做好对台、外事、侨务、气象、地震、测绘、参事、史志等工作。
  由市侨办、外事办、气象局、地震局、人防办、史志办负责落实。
  69.积极支持部队和国防建设。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关心和支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抓好人民防空和民兵预备役工作。认真落实军人优待抚恤政策,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由市发改委、人防办、民政局、人事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关于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
  70.改革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搞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由市编办、人事局、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商务局、民政局、监察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1.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信访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2.完善政府责任目标考评制度,增加衡量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指标,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由市政府目标办、发改委、统计局负责落实。
  73.执政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转变服务观念,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积极整合行政资源,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在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健全行政服务大厅功能,精简办事程序,切实履行服务承诺。认真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企业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察民情、解民忧,言必行、行必果,切实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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