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搞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增加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由市民政局、卫生局负责落实。
56.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城镇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57.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津贴、补贴。
由市人事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58.认真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全面实现清欠目标。由市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59.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由市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60.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巩固小煤矿整顿关闭成果,集中力量治理煤矿瓦斯,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消防安全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安全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1.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由市信访局、公安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2.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和各种暴力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建设平安河南。
由市公安局、监察局、国家安全局负责落实。
九、关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63.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红旗渠精神、焦裕禄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伦理、心理、生理教育为载体,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繁荣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哲学社会科学。扎实开展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组织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景区、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
由市文明办、广电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司法局、卫生局、体育局、团市委负责落实。
64.坚持依法治市。继续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