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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27、推动环保科技进步。强化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加大环保科技投入。优化配置环保科技创新资源,组织科研院所、高校和优势企业开展环保技术合作与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展湖库富营养化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现状及控制对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应用性研究,为解决环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提供科技支撑。加强产学研合作,完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加快环保科研成果转化。实施环保人才培养工程,努力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才。
  28、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加大对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境培训、教育,强化青少年环境教育。新闻媒体要把环保公益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及时报道和宣传环保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环保主题宣传。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重视环保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积极开展各种环保科普宣传活动。
  七、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29、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党政“一把手”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要逐级签订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类评先创优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30、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逐步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
  31、加强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改革和完善现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将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水耗、单位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情况和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以及生态建设与环保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等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指标体系,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2、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理顺和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要积极支持和监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依法处理重大环境案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积极支持环境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保障环境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到位。宣传教育部门要强化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
  33、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严格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命令、擅自发布违法违规规定或者措施、违法审批和越权审批、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失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查处,并追究行政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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