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着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乡镇和生态村为目标,以“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整治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池塘污染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加强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快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大力实施生态养殖和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有效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的乡村要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推进沼气应用工程。积极推行“户聚、村收、镇(乡)运、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边远山区也可以实行生态化、资源化的就地处理方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使用有机肥和新型肥料,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全面推进生态村建设,开展园林绿化村、生态能源村建设。加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乡镇创建,到2010年,60%的乡镇(街道)达到生态乡镇(街道)或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的要求。
14、继续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积极推进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提高垃圾填埋场的二次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水平。建设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基础设施,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重点工程建设。鼓励符合环保要求的电子废弃物收集、集中拆解、利用和处置,加强区域性废塑料、废布料等废物回收利用经营活动的环境监管。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实行集中收集、统一处置,实现零排放。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15、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开展清查放射源行动,严格放射源的管理。不断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全市放射源及废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建设。加快废源的分类收贮,废源上缴收贮率达到100%。实施放射源全过程安全监管,积极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的历史遗留问题,防止放射性污染。强化电磁辐射和天然辐射的环境监管,优化电磁环境布局,防止电磁辐射污染。
五、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16、积极推进地方环境立法。加快环保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可操作性。加快有关强制性清洁生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流域环境监管、排污许可管理、排污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立法步伐。实施地方环境立法项目储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循环经济、生态功能区管理、重点行业环境管理、环境噪声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调研,适时纳入立法计划。组织开展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农业生产安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等有关地方环境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