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开发格局,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强化法治,创新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地方环境立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环境监管行为,提高环境执法质量,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和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强环境管理机制建设,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推进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促进各项环保事业全面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合理决策,科学规划,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构筑全方位的环境防范体系。坚持标本兼治,大力发展环境科技、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提高环境承载力。实施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履行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依法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落实排污单位的治污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环保行动,完善新闻媒体对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
5、环境目标。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流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控制指标是: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0%左右,氨氮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15%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1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16%。
--钱塘江、苕溪、运河和千岛湖、青山湖等主要湖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以上;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5%以上,其中钱塘江流域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杭州市区和各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82%以上,酸雨的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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