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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6〕14号 2006年8月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第七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50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环境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1、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环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生态市建设全面推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生态环境仍然比较脆弱,环境保护机制不够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2、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进一步增强环境忧患意识,把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战略,作为构建“和谐杭州”的重要内容,作为打造“平安杭州”的重要保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确保环境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解放思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坚持“环境立市”战略,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宗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生态市建设为主线,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强化环境法治为保障,坚持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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