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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

  三、规范新闻发布稿的形成及审批程序
  (一)综合性新闻稿,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政研室或市新闻办起草。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市政府秘书长和市长审批;其他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批。
  (二)专题性新闻稿,由牵头部门起草,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批。
  (三)以部门为主发布的新闻稿,由该部门起草,发布前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批。
  (四)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四、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健全机制,加强策划,主动发布,提高水平”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注重效果,与时俱进地做好我市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要根据市政府授权,切实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指导和协调。
  市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新闻发布制度,确定负责新闻发布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各部门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原则上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定。
  市属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做法,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就发生的重大事项、开展的重要工作等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部门新闻发布机构要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本地区、本部门组织的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五、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新闻纪律。遇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要及时请示市委、市政府。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安排职能处室和联络员,配备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
  市属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的做法设立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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