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建设“人才强市”为目标,在抓好“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基础上,以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和增强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和面向社区、农村的基层人才骨干队伍。进一步加大与国际国内同行的交流合作力度,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组织、有计划选派一批高层次人才赴国外考察学习和培训。
1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大文化领域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单位编制限额内先进后出,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相应标准给予安家补助,提供科研和创作启动资金。特殊人才引进可一人一策,特事特办。按照《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鼓励各用人单位以不转移人事关系和户口的方式,或通过聘请兼职人员等柔性流动方式吸引外地知名人才来杭创业、交流,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各区、县(市)也要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生活补助、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
13、建立人才使用机制。创造条件为人才搭建施展才能的舞台,做到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实施“新文艺家发现计划”,充实完善文化人才库,建立杭州市文化发展决策咨询专家库、基层文化工作者人才库。鼓励大文化领域各类人才以无形资产出资组建企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以个人名字作为企业字号。规范人才选拔程序,实行人才跟踪考察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市领导联系文化人才制度。
14、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少数创作、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通过目标业绩考核,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可实行重奖。对特殊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学历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每年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大文化领域人才引进、培养等。在市相关文化专项资金中专门列出经费,用于文化人才的创作、采风、深入生活等。继续开展文艺突出贡献奖评奖活动。科技、教育、卫生、体育领域,也应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人才开发的专项经费,加大对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力度。
16、采用多种途径缓解人才住房困难问题。2006年,在市直机关专项用房中切出2万平方米,主要用于解决卫生、体育、文化系统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并从2007年起,每年从专项用房中切出一块,逐步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制订完善适合大文化人才特殊性的专项用房销售和管理规定。在市人才创业公寓中安排部分房源用于大文化领域外来创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筹措资金建造或购置文化公寓、专家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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