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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一名城、四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利用,解决“有房办事”问题
  6、按照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制订“十一五”期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合理配置主城、副城、组团和县城、中心镇及社区(村)基础设施,优化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设施网络,力争市级和各区、县(市)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7、“十一五”期间建设一批标志性项目。重点建好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二、三期)、西湖龙井茶文化景区整合、良渚文化展示和遗址保护、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吴山民俗文化街区、灵隐宗教文化景区、萧山湘湖综合保护和开发工程(一期)、余杭南湖综合开发工程、杭州波浪文化城、动漫卡通城、市图书馆新馆、市科技馆、市公共卫生中心、市第十人民医院(第二传染病医院)、下沙医院、广电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城北体育公园、新向阳体育健身中心等工程;根据实际需要,新建、改建、搬迁一批基础设施;盘活现有资源,改善市属文艺院团馆舍条件;结合重大体育赛事的申办,加快体育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确保对大文化领域设施投资规模比“十五”期间有明显增长。
  8、切实提高各类设施利用率。合理布局各级基础设施,建立市本级与区县(市)、区县(市)与乡镇(街道)的重大社会项目共建共享机制,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原则上要求建设综合性、多功能基础设施,提高综合利用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国有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已经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整改。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的人员、投入保障机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学校、企业等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块,用于奖励利用率高、社会效益好的城乡文体设施所属单位。
  9、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的文化品位。凡重大建设和改建项目,都应挖掘和增添文化内涵;凡涉及“一名城、四强市”建设和保护的重点项目,在方案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文化风格、项目与城市及周边文化环境的协调等进行论证,确保城市整体文化格局和历史文化特色延续。
  10、对非营利性的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含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共设施)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偿使用的土地,可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社会事业各单位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土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确保并优先安排社会事业项目规划用地;新建城市小区、各类开发区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的拆迁应先建后拆,或结合规划同步建设,或予以另行安排。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有人办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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