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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新乡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新乡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新乡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

2006年新乡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06〕3号)和《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河南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方案的通知》(豫牧〔2006〕10号)的要求,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圆满完成2006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使我市辖区内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免疫标识佩带率、免疫证发放率、疫苗免费发放到场到户率达到100%,应急储备资金、疫苗配套资金、基层防疫员报酬到位率达到100%,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2006年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效能监察对象
  各县(市)、区长、主管副县(市)、区长;各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市直有关部门的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动物防疫工作所涉及单位的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
  (三)完成任务情况。即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免疫标识佩带率、免疫证发放率、应急储备资金到位率、疫苗配套资金到位率、基层防疫员报酬到位率、疫苗免费发放到场到户率是否达到100%;重大动物的防疫任务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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