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对部分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的通知
(新政办[2006]4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9号)将我市卫河流域水污染企业和高速公路沿线国道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周围等敏感区域大气污染企业列入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新乡白鹭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事业单位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单位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为此,市政府要求新乡白鹭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和要求,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综合整治要求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市环保局对限期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按照《
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省政府24号令)的规定,要及时对有关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积极为限期治理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并依法履行审查治理方案、现场监督和竣工验收的职责。加强对治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各行业部门要积极督导本系统、本行业企业、单位限期治理项目的实施,确保限期治理任务的完成。
三、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限期治理工作,认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交治理方案,报告治理进度和有关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四、对不能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附件:限期治理单位名单
二○○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
限期治理单位名单
1.新乡白鹭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2.新乡市骆驼湾城市污水处理厂
3.新乡市亚特兰食品有限公司
4.新乡关堤合兴建材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