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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对组织专列(大巴)团队来新旅游的奖励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对组织包机专列大巴团队来新旅游的奖励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3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6日)废止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对组织专列(大巴)团队来新旅游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对组织专列(大巴)团队来新旅游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乡市对组织专列(大巴)团队来新旅游的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激励和调动各旅行商组团来新旅游的积极性,强力开拓我市旅游客源市场,推动新乡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对组织专列(大巴)团队来新旅游的旅行社进行以下奖励:
  一、对组织旅游专列者的奖励
  组织旅游专列人数达到600人以上(含600人),游览两个以上(含两个)景区,其中一个景区门票在30元以上,并在新乡住一宿的团队,由市政府奖励组团社20000元。
  二、对组织旅游大巴者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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