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附件:1. 区县发展改革委对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且需要出具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初审要求;
2.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取得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后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手续的有关要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区县发展改革委对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且需要出具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初审要求
一、区县初审总体要求
对申请企业的项目(企业)、规划、房地、环保审批,工商登记,
拟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技术规格(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技术指标要求)、品种、技术来源、质量检测、研发投入、生产能力,企业前三年经营效益、当地劳动力吸纳、税收等情况进行初审,并要求到企业现场实地察看。初审合格者上报,上报请示文要求反映上述初审情况。
二、项目(企业)审批
是否项目(企业)已经规范审批,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等文件要求,对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企业)从严掌握,按要求操作。
三、规划
是否有相应的规划部门审批文件,是否在国家公告的开发区范围内。如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矛盾,但目前与周边矛盾不突出,企业必须出具书面承诺,服从规划,当规划实施时无条件搬迁。
四、房地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有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五、环保
是否有环评批复,项目(企业)实际环境影响情况怎样。
六、产品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等文件要求明确的技术参数,列出申请许可证的产品目录。质量检测单位对拟申请许可证的产品检测报告。拟申请许可证的产品是自主开发还是技术引进,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和现状。企业生产能力,是否具备产品生产主要加工设备。拟申请许可证产品的国产化率(进口零部件价值占产品总价值的比例),产品加工率(企业自身加工零部件价值占产品总价值的比例)。
七、企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