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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福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4)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
  3、2008年1月- 4月
  (1)全面完成县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2)完成市级土地调查数据接边汇总及分析工作;
  (3)完成市、县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4)完成市、县级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
  (5)完成基本农田上图、建库任务;
  (6)完成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7)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不含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4、2008年5月- 2009年12月
  各县(市)区继续全面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领导机构
  为保证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福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审定实施方案、经费安排和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适用资料。市民政厅负责提供各级民政勘界相关资料;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建设、规划相关资料;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海域勘界相关资料。
  2、职责分工
  市政府负责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包括:
  (1)制定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2)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3)对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行预检,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省级检查、验收意见和市级预检意见整改到位;
  (4)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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