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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相1对数指标的考核,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得分计算方法为:超过(或未达到)签订指标值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绝对数指标为增加性指标时,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得分计算方法为:指标分值乘以实际完成指标占应完成指标的比值;超额完成目标奖励分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指标分值×超额完成部分/全年目标×0.4+指标分值×超额完成部分/各县区超额总计×0.6
  其中,指标分值乘以超额完成部分与全年目标比值的得分最多不超过该分值。
  绝对数指标为减少性指标时,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得分计算方法为:超出控制计划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率未达到100%,该项指标不得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有组织劳务输出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数以及劳动保障专题会议、劳动保障基础建设实事、开发公益性岗位等8项指标超额完成目标不加分。
  第七条 本年度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有关工作获得劳动保障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在考核分之外,给予奖励3分;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获得劳动保障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在考核分之外,给予奖励2分;劳动保障部、省委、省政府、省劳动保障厅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在县区召开劳动保障工作现场会的,给予奖励1分;县区劳动保障单项工作获得市劳动保障局表彰奖励的,给予奖励1分。以上奖励以表彰决定等正式文件为准。
  第八条 考核工作实行集中考核与平时抽查、县区自评与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小组办公室在当年7月、次年1月对各县区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应于当年7月20日前和次年1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书面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第九条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书面报告情况,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审核和重点检查。在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评分标准评出考核分值和等次。本年度社会保障基金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区,不参加排名。
  第十条 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面为40%,其中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两名,奖励标准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年末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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