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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评选表彰技工教育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评选表彰技工教育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7]8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技工学校: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技工教育战线上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晋、人才强省战略,为推动我省技工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技工教育事业的积极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全省技工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进行表彰,现就表彰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的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职业教育方针,认真执行《职业教育法》,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全省或当地技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招生就业中,有较高声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2、按照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确定适应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技工教育培训的发展规划,在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3、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全省或当地具有表率作用。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条件

  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技工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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