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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房地局、市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住宅大楼垃圾管道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房地局、市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住宅大楼垃圾管道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容环联〔2007〕4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房地管理部门、爱卫会:

  为了改善本市住宅小区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消除高层住宅大楼垃圾管道污染对居住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的影响,根据建设“健康城区”和“文明社区”的要求,决定对本市高层住宅大楼垃圾管道进行封闭改造,同时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标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构建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服务模式,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2007年-2009年),对本市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现存的788道垃圾管道实行全部封闭改造,同时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标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努力做到不滴、不漏、不乱放,提高住宅小区环境水平。

  三、职责分工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对垃圾管道封闭改造和生活垃圾收集工作的组织、推进和检查工作,会同房地、街道(镇)等部门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制订实施方案,确定垃圾集中收集部位、容器配置和投放及清运方式,确保改造后生活垃圾正常投放和清运。

  房地管理部门:督促物业公司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落实垃圾管道封闭后的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居住区生活垃圾收集规范有序,居住区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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