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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原则

  (一)综合协调。围绕试点目标,充分发挥三部门各自优势,加强综合协调,分工合作,合力推进创新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整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资源,逐步完善创新企业技术创新环境。

  (二)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和支持,帮助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示范引导。选择技术创新基础较好的的企业先行试点,通过重点引导和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促进和带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三、试点内容

  创新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着重围绕以下主要内容进行探索和实践:

  (一)明确企业技术创新战略。根据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明确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布局,编制重大创新产品的技术路线图。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力度,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改善科研仪器设备及中试装置;积极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提高科研开发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

  (三)建立企业创新合作机制。以企业技术创新的重点任务和关键技术为纽带,探索与相关单位的新型合作机制,总结不同行业和企业的产学研联盟的成功经验。

  (四)企业管理创新。从本单位技术创新的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企业创新的效率和效益,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供制度保障。

  (五)创建企业创新文化,形成企业创新氛围。重视企业的群众性创新,大力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激发职工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的积极性。重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完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建设高技能专业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

  四、配套措施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择地给予支持:

  (一)加大科研计划项目支持力度。市科委将积极支持试点企业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研发项目和上海市科技开发项目。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创新活动。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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