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科合[2007]第010号)
各区县科委、国资委,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号)和《
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的要求,上海市科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决定在本市联合开展创新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通过本活动发现一批创新优秀企业,并带动广大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创新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2、企业开展创新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上海市创新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科技大会的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国家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号)和《
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的要求,上海市科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决定联合开展创新示范企业试点工作。
一、试点目标
创新示范企业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形成各种类型的创新示范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