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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运高速公路、汾河沿线建设绿色环保走廊和海河沿岸专项检查阶段性工作报告

  在调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实施阶段,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和省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实施绿色环保走廊有关要求的通知》(晋蓝碧办发2007[19号),对全省开展建设绿色走廊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全省开展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沿线建设绿色走廊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太原、运城、临汾、吕梁、晋中部分县(市、区)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平遥县、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晋源区、洪洞县、襄汾县等县(区)进行了暗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加快整改力度,进一步促进了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及海河流域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国家环保总局对我省襄汾县和河津市实施流域限批后,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两县(市)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当地政府进行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要求,全力推动了建设绿色环保走廊专项行动的进展。
  (三)对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沿线污染源进行了调查摸底
  为进一步摸清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沿线排污企业情况,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排污企业使用〈排污费收管理系统〉软件填报要求的通知》,利用《污染源排污申报管理系统》统计、填报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支流沿线规定范围内的污染源数据。调查摸底阶段,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2300余人次,对大运及省内各高速公路和汾河、海河流域规定范围内的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为实施分类处置提供了依据。
  太原市在调查摸底阶段,市建设绿色环保走廊行动领导组深入县(区)分段包片,采取市、县(区)及跨市相结合的办法现场进行调查,组织各环保分局监察人员统一上高速公路开展巡查、摸底,进一步摸清了大运和汾河沿线的排污企业的数量,较好地解决了交界处污染源相互扯皮的问题;吕梁市为了摸清底数,专门下发《关于对高速公路沿线及文峪河流域等重点环境敏感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由市环保局牵头,重点对高速公路规定范围内及文峪河流域的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四县(市)等重点环境敏感区所有的违法企业进行了排查;晋中市从3月中旬开始,全市共出动800余人次,对涉及灵石、介休、平遥、祁县四个县(市)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环境违法企业111家逐一进行排查,在此基础上,晋中市印发了《关于下达<晋中市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沿线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名单>的通知》,对大运高速公路和汾河沿线的部分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长治市在调查过程中,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对高速公路、浊漳河沿线排污企业进行了认真排查,同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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