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支出管理体制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河南省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03年至2005年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分级投入目标〉的通知》(豫计生〔2003〕59号)、《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口〔2004〕13号)和《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指导评估意见》(豫人口办〔2004〕45号)精神,加强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支出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在支出结构上,要突出“两个倾斜”。一是要向重点工作倾斜,要把更多的资金用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利益导向等中心工作。二是要向基层基础工作倾斜,要调整资金投向,加大向基层经费补助的力度。要求事业费用于人员支出的比例在20%以下,用于事业专项支出的比例占事业支出总额的60%以上。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从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乡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基层网络建设、村组计生宣传管理员工资报酬、利益导向等基层基础工作。
(二)在支出重点上,要实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免费向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按照《河南省计生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生〔2002〕46号)精神,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节育手术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2:2:6的比例分级负担。二是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按照《河南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豫人口〔2005〕57号)的要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县、乡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负担。三是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村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工资报酬,由县、乡两级财政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按6:4负担。四是确保县、乡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县、乡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由财政部门核定标准,分别由县、乡两级财政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三)在支出范围上,要确保计划生育经费专款专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支出范围,包括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计划生育事业人员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支出三部分。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14个专项:1.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治疗费用;2.已婚育龄妇女环情孕情监测费;3.避孕药具经费;4.村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工资报酬;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6.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费;7.计划生育干部培训费;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9.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及设备购置费;10.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费;11.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费;12.利益导向及社会保障费;13.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补助费;14.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