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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区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区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把城市区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城市区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改革步骤、措施,制定改革方案,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开展。领导小组要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督导工作的落实。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城市区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市和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城市区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时间表,抓好改革工作的落实。我市城市区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在2006年5月底全部完成,届时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区和城镇计划生育体制改革后各级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城市区和城镇计划生育体制改革后
各级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到组织网络健全,工作经费到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掌握辖区内育龄人群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情况。
  (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依托县(市)、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积极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使用对象的随访工作。
  (三)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为育龄人群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提供服务。
  (四)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制;指导、帮助社区居(村)委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制定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章程,推进社区居(村)民计划生育自治。
  (五)落实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的工资补贴和其他待遇;根据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六)做好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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