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绍兴县湖塘街道湖中村太白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7〕437号)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新设绍兴县湖塘街道湖中太白山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的请示》(绍市土资〔2007〕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绍兴县湖塘街道湖中村太白山新设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120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10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325500,Y:40540300。
二、同意该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三、按照采矿权登记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该矿区范围划定及采矿登记手续,应由省厅审查办理。
四、要求绍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做好下列工作:
1、依据本批复文件,对该矿区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按照地质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提交矿区地质储量报告,制定该矿区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实施方案,报我厅初审;
2、依据初审后初步确认的矿区范围,对该矿区采矿权进行评估或参照同类采矿权出让价,集体研究确定该采矿权公开出让的保留底价;
3、依据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相关程序实施出让,出让成交后,签订好采矿权出让合同,其中采矿权出让所得20%由买受人直接缴入省级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