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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07〕82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省安委会定于2007年8月15日至21日组织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10个督查组(督查组分组情况及联络员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对全省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书面汇报准备,并对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内容表》(附件2),逐一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填入相应表格(该表格填妥后连同书面汇报材料一并交省安委会督查组带回)。同时,请及时与相关督查组联络员联系,确定具体督查时间。

  二、请省安委会各督查组统筹安排好督查期间的各项工作,真正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各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对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内容表》,逐一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填入相应表格(该表格填妥后连同各市书面汇报材料一并交省安委办)。督查结束后,尽快形成督查报告,于8月25日前报送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后呈报省政府。

  三、此次督查坚持检查指导和调研工作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实地调研等形式,全面了解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开展情况,总结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请省安委会10个督查组的联络员于8月13日下午2:30时到省安全监管局(吉祥路100号)509会议室开会,布置开展督查工作。

  (联系人:陈枢,电话:13825148501)

  附件1、省安委会督查组分组安排;

  2、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内容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8月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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