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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天台县坦头镇下陈岙村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天台县坦头镇下陈岙村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7〕436号)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天台县坦头镇下陈岙村新设置采矿权的请示》(台土资〔2007〕1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天台县坦头镇下陈岙村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开采规模暂定11万吨/年,开采年限暂定9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223090,Y:40611430。

  二、同意该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三、要依法做好该采矿权公开出让相关基础工作,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好相关事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出让。出让工作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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