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积极配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124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
国土资源部《关于积极配合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85号)精神,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域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二、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全国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