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失效]

  4.将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评选等范畴,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督促、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安全建设工作。
  (三十一)市民宗委。
  1.负责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本市宗教活动场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监督检查全市宗教场所贯彻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十二)市规划局。
  1.在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布局中合理布局,并配合提出相关的安全布局要求,减小重大危险源对周边单位和居民所造成的安全隐患及其影响。不符合城镇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负责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组织对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进行审查,保障城市消防站等安全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
  (三十三)市煤炭局。
  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大检查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1.在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发展政策,鼓励采矿工艺技术先进、安全有保障的煤矿发展壮大,限制、淘汰、关闭采矿工艺技术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煤矿。
  2.在审查权限内煤矿建设项目、技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和竣工验收时,按照规定列入安全生产专项内容,监督、指导煤矿执行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3.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行政许可初审和监督管理。
  4.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在权限内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十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所监管行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所监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五)市科技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
  3.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三十六)市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2.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劳动者和受到事故伤害、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三十七)市编办。
  1.审核拟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统筹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编制,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2.审核提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综合协调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
  (三十八)市政府法制办。
  1.负责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和协调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十九)市属其它部门。
  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防范、监督和事故处理工作。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