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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失效]

  (二十五)市旅游局。
  负责对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协助相关部门排查旅游设施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旅游企业(旅行社、A级旅游区(点)、星级饭店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2.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和做好特种、惊险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旅游安全事故情况,参与重大旅游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六)市体育局。
  1.负责对权限内公共体育设施及其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本市体育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组织对本市体育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
  3.组织制定体育比赛活动应急预案,开展有关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七)市房产局。
  负责房产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大检查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1.负责全市房产、物业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监督管理拆迁公司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3.负责对全市城镇房屋安全及房屋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抗震管理,拟订房屋装修的结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房屋修缮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
  4.协调、组织全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
  (二十八)市人防办。
  1.负责人防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日常维护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人防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九)市市政市容局。
  负责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市政行业维修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和户外广告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1.负责组织指导市政行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落实。
  2.督促市政行业单位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
  3.负责本系统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或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市政行业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在户外广告牌设置许可时,监督有关单位执行消防等有关安全条件的规定;对危及安全、影响疏散的户外广告、灯箱、牌匾依法撤销许可,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拆除。
  5.在临时占道许可时,监督有关单位执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对占用消防车道或影响消防扑救的临时占道不得许可,对现有占用消防车道或影响消防扑救、交通安全的临时占道单位或设施、设置,依法撤销许可,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拆除。
  (三十)市民政局。
  1.负责全市民政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有关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监督检查民政福利机构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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