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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12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点领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浙治贿〔2007〕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将《省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于11月底前由牵头处室向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二○○七年八月七日

  省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根据中办发〔2006〕9号《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点领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浙治贿〔2007〕6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厅机关、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处室(单位)治理商业贿赂的主要任务和责任作如下分工:

  一、主要任务

  1、重点解决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违规协议出让土地、矿产资源以及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谋取私利的问题。

  2、研究解决在行政审批中,特别是在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登记发证、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审批,矿业权评估确认、备案中收受贿赂的问题。

  3、研究解决土地、矿业权评估中,指定评估机构或干预评估、泄露底价,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二、任务和责任分工(标题所列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其余为参与配合单位)

  (一)土地利用规划处

  研究解决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项目土地预审中如何预防商业贿赂问题。

  (二)耕地保护处

  1、研究解决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竣工验收、折抵指标确认、调剂和土地整理、造田造地工程发包中如何预防商业贿赂问题。

  2、研究解决在农用地转用、征收项目审批中如何预防商业贿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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