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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编纂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发展史的通知


  (四)统稿、初审、修改、提交送审稿阶段。包括全部文字的统稿、编纂初审及修改、送审稿定稿等。时间:2007年11月。

  (五)送审稿复制及审稿阶段。包括送审稿的复制、评审、评审决议书的形成等。时间:2007年12月上旬。

  (六)送审稿修改和定稿阶段。包括送审稿的修改、最终定稿及《省水工环发展史》的最后印校等。时间:2007年12月中、下旬。

  三、编写要求

  (一)《省水工环发展史》是《中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发展史》下集分论部分,《浙江省水工环发展史编写提纲及编纂分工》(附件1)及《浙江省水工环发展史典型案例及编纂分工》(附件2)明确了各编纂单位的编纂内容、参考字数。各编纂单位要将任务落实到撰稿人,精心组织,按进度安排,完成任务。

  (二)编纂工作要重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要在编纂文字上功夫。要充分收集利用已编志书的资料,包括《浙江省水文地质志》、《中国矿床发现史·浙江卷》、《浙江省地质矿产志》、《浙江省水利志》等。资料整理要求客观、系统、全面。在文字上要力求做到文字精炼,文涵准确,文风朴实,文笔通顺,文句严谨,文表图照并茂,力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三)编写中要突出重点,写出特色。《省水工环发展史》依据明古详今的原则。建国前采用综述方式记述,详述建国后的四个阶段,即:建国初期(1949~1957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8~1965年);“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历史性转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1977~2006年)。重点是评述建国后浙江省水工环地质工作的主要成就、经验教训及今后建议。写出特色,就要在水工环地质工作中具有浙江特色和领先的项目、典型的案例编写好。

  (四)各编纂单位要确保质量和进度。编纂组内部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全书质量负总责,定期对各编纂单位的进展情况与质量进行检查;编纂单位负责人为章节统稿人,负责把好章节质量关;撰稿人对每个分工部分质量负责。全文二审定稿,一审由编纂组初审,二审由领导小组复审,定稿后复印上报。

  各编纂单位于9月20日提交典型案例,10月20日提交初稿。文字、数字、计量等,必须按国家统一规范要求书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上交(各2份)省地矿老科枝工作者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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