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的通知(2006)
(新政办[2006]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2006年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完成8个重点发展镇和30%以上处于城市消防队(站)保护范围以外的农村乡镇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站)的工作目标,有效改变农村乡镇消防不设防状态,切实提高农村乡镇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
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省政府87号令)、《河南省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发展指导意见》(豫防安〔2005〕15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站)建设,是全面贯彻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弥补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切实改变农村乡镇消防不设防状态,有效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全面提升农村整体防火抗灾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切实把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作为今年消防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各地党委、政府要组织消防、民政、农业、建设、规划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当地重点发展镇和处于城市消防队(站)保护以外的农村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澄清农村乡镇基本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建队的模式、规模。地域范围较广、人口较多、经济较发达的重点发展镇、中心镇,要建立镇办专职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器材配备见附表乡镇标准一);乡办、镇办、村办以及其他性质的企业发展较快的乡镇,要以经济效益好、规模大、实力雄厚的骨干企业为依托,依靠社会力量,建立企业或企业联办专职消防队(站),承担本乡镇范围火灾扑救任务,队员为企业职工,按企业模式管理,乡镇政府适当予以经济支持和补偿;经济欠发达乡镇,要按照“一队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以乡镇专职治安巡防队为依托,建立集治安巡逻、防火灭火于一体的“多功能”专兼、职消防队(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工具,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消防装备器材配备标准及附表乡镇标准二)。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参照上述建队模式、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全面实施,整体推进。
三、加大投入,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