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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一、参与市(厅)级的科研、攻关项目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参与和管理过市(厅)级本专业工程项目设计或建设(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在产品和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两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及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七、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计量检定或校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八、独立承担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细则,或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制定检测细则,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戌参加过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检验数据;
  九、在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科技信息收集与处理、售后技术服务以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能力);
  十、作为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曾总结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经验,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多项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参加完成两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三、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市厅级以上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写研究报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或工艺文件3篇 (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1个)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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