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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一)、(二)条之一或(三)至(五)条中的2条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科技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省(自治区)、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
  (二)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科研生产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高价值的论文;
  (四)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厂长(经理);
  (五)任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成绩显著,获省(部)级表彰者。
  二、符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属单位或职改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由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评审。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二)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
  (四)本资格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本资格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较系统地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曾独立解决本专业中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服务或技术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成绩,并能结合技术工作实际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并用以指导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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