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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五)在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贡献者,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六)在本专业某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做出过突出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如新产品设计,或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或选用新设备,或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三废排放,或开发新产品、新品种,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七)在中介、咨询工作中,独立完成两项以上大型项目或五项以上中型项目的中介、咨询技术方案,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并经有关部门认可。
  二、从事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主持完成的技术引进项目有一项、或产品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有两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主持完成的新检验项目的建立,有一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有两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认可;
  (四)主持完成的技术开发项目或质量、计量、标准化、咨询工作,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八项以上,作为主要参加者之一,参加计量体系、标准化体系、质量体系审核,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五)主持完成的复杂产品或大型检验检测项目或大型仪器的检定或质量仲裁检验检定项目,有两项解决了较复杂关键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认可;
  (六)主持完成制定的质量、计量、标准化规划或技术法规,有三项经市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七)主持完成的一项大中型企业或三项小型企业的质量体系、计量体系、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质量攻关或质量振兴项目,对企业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效益取得显著的成效,并经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八)主持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或新的检验、检测项目,投入实际应用后取得较明显的效益,并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从事信息技术专业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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