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二)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两项信息产品或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并通过省级的技术鉴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设计了较大型的网络系统,并参与实施建设完成,效果良好;
(四)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管理和维护较大型以上的网络系统,并能独立解决网络系统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的技术工作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过技术机房设备的维护、调整与测试,熟悉技术系统运行的全过程和技术要求,或主持完成过视音频系统、发射与天馈系统、有线电视前端与网络系统、影视节目制作系统的总体设计、安装调试,或重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项目,并解决广播影视技术工作中重要技术问题;
(二)主持过技术监测机房设备和流动监测设备的维护及安装调试,熟悉广播电视技术系统和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熟悉监测工作全过程,并独立成为主完成过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指标全面测试或一个以上发射台覆盖的完整收测;
(三)独立承担或为主完成过本专业范围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制度的编制,并能熟练地用以指导播出维护、生产、科研与信息、工程设计、技术改造和创新等工作;
(四)独立承担或为主参加过重要研究课题或重要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全过程;
(五)独立承担或为主参加过重大项目的多功能应用开发、生产、工程施工实践工作全过程;
(六)主持或为主参加过对系统及产品的技术质量检测工作全过程;
(七)主持过广播影视系统内科技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工作,以及具有为本系统各级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决策的能力;
(八)独立承担或为主参加完成过广播影视系统内的计算初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和调试,并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理论知识,开拓计算机技术在广播影视系统中应用的新领域。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一、从事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中介、咨询的工程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两项以上获奖项目或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的验收成果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
(三)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四)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材料,经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处国内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